类型:科幻 爱情 喜剧 地区:新加坡 年份:2013
当事人给予主办方娱乐营销经理孙某某好处费9.1万元,给付艺人张靓颖的经纪人夏茉含好处费9.1万元,并利用上述两人职务便利,获取了为上述直播活动提供服务的交易机会。不过本片的口碑却没有第一部那样出众,影片的烂番茄新鲜度指数仅有30%,远不及前作的98%。
内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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